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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9月5日

派遣員工摔癱,要派公司判賠1612萬

雇主意外責任險_派遣員工摔癱,要派公司判賠1612萬
派遣公司:中勤人力資源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要派公司: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
派遣工:陳吉成
事故地點:工地包商中華工程的興建工地

2010年8月15日,56歲派遣工陳吉成被中勤公司派往新和新村興建工地清運垃圾,陳男站在尚未裝設電梯的一樓電梯井,靠2根鐵條架放木板充當的吊料平台運送沉重的滿裝垃圾袋時,平台突然崩塌,陳男摔落地下1樓電梯機坑,因脊椎受傷而四肢癱瘓,兩眼失明,終身喪失工作能力。

中華工程辯稱與陳男無勞動契約,對派遣工不負保護義務,並指陳男已簽署進入工地紀律切結書,卻沒配戴安全索又在平台上拋擲垃圾,自陷危險,中工無須賠償。

高院指派遣工與要派公司雖無勞動契約,但受要派公司實際指揮監督,要派公司對派遣工仍負保護責任,且陳男同事指稱工地主任沒提供安全教育訓練,事故現場也沒裝設防墜網,認定中工有疏失,判決中華工程應賠償陳男薪資損害、就醫車資、看護費用及精神慰撫共1612萬元;人力派遣公司中勤公司應支付勞保職災給付70萬元

文化大學勞工關係系副教授李健鴻解釋,派遣工是受僱於派遣公司,由派遣公司和要派公司簽約,決定工作內容,依現行《勞基法》,派遣工的僱主是派遣公司,但實際上都在要派公司工作,易導致2家公司都不重視派遣工教育訓練與權益保障。

【案例解析】
本案可透過雇主意外責任險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來轉嫁風險。

派遣工發生意外事故誰要負責,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;以本案例來看,工地包商中華工程是絕對應負責任的,但派遣工勞保的要保單位屬人力公司,因此人力公司必須負擔職業災害補償金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要求員工簽屬切結書是不能免除雇主應負擔的責任的,且員工在工作場所中受傷雇主原本就應該要負責,以各種理由來拒絕賠付補償金是很沒有道德的;且工安意外通常都會是比較嚴重的,事先透過完善保險規劃是人力公司與要派公司都必須留意的課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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